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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执法彰力度 服务执法显温度

发布时间:2024-02-27   浏览量:    来源:

“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,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强管理,规范经营,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!”这是发生在去年年底新庄孜市场监管所一起化妆品案件查处后,来自当事人当面感谢的场景。

202387日下午4时许,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化妆品店货架上摆放的15瓶轩霏泪甲胶油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未见备案号,6瓶希妹可卸甲胶油备案信息与化妆品监管APP信息不一致,现场也未见两款产品的进销台账。执法人员在“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数据库”及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”均未查询到相应注册备案信息。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。事发后,执法人员通过询问笔录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,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,经营数量少,违法行为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受损,并且未发现危害后果。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,停止了违法行为,发布召回公告。同时,区市场监管局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未查询到该店此前有过行政处罚记录。其行为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”的规定。最终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。同时,在去年一次对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,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。由于其货值较少,当事人主观上并无故意,第一时间下架了过期食品,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并接受教育,未造成危害后果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《淮南市第一、二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》: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超过50元,属于初次违法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可以免于处罚的规定,最终也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。

下一步,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服务型执法改革,实现“进一次门,办多项事”,完善首违不罚、轻微免罚和信用快速修复措施,为企业发展“多设路标,不设路障”、“多加油门,少踩刹车”,提升市场监管“温度”,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美誉度,守牢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“一排底线”,让企业发展放心,群众生活舒心,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。

 

(区市场监管局  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