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您的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关于实行社区(村)居民出行管控通告(通告第1号)

关于实行社区(村)居民出行管控通告(通告第1号)

发布时间:2020-02-04   浏览量:    来源:

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,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,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,在各镇、街道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已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,决定自2020年2月4日20时起,在一级响应期内,在全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,实行社区(村)出行管控措施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严格控制社区(村)居民出行。全区每户家庭按照“一户一人、两天一次”出门采购生活物资,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等情况(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)外,原则上“人不动,车不动,不出门,不接触”,对出门采购时间不得作出硬性规定,避免人群集中。

二、各镇、街道,社区(村)要组织人员力量,加强居民出行管控。小区物业要严格履行职责,加强小区门岗管理,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和小区居民外出。

三、外来人员要主动到社区(村)登记,居民要积极向社区(村)提供外来人员信息及本地人员外出旅居、聚会信息,主动参与疫情防控。

四、全区所有党员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自己、劝阻亲戚、带动朋友、呼吁邻里,不出门、不上街、不串门、不聚集,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。

五、对拒不听从社区(村)工作人员、物业工作人员管理劝阻、聚众闹事的,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。凡发现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,不听从劝阻,参与聚众闹事的,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。

六、各镇、街道,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,倡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,禁止在公园、游园等公共场所聚集,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,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。

特此通告

 

八公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2020年2月4日